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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_36-2006_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 资料大小:3.5M
  • 资料类型:.PDF
  • 资料等级:
  • 发布时间:2022-05-21
资料介绍

3.0.4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一优级、B一良好、C一合格、D一不合格。
3.0.5城镇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
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3.0.6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
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保养小修一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
数量不宜大于400m2。
2中修工程一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
量宜大于400m2,且不宜超过8000m2。
3大修工程一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
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m2.
4改建工程一一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
程。
3.0.7人行道的改建工程,应设置道路无章碍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
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要求。
3.0.8城镇道路的捆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3.0.9城镇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以机械化施工为主。
2快速路的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保证快速清除事故车辆、路障、冰
雪,恢复道路畅通。
3快速路上的声屏障、防眩、防撞、隔离、诱导等设施出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
3.0.10城镇道路的养护应按养护里程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3.0.11城镇道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镇道路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档案。
2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道路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施工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测资料和图片等。
3城镇道路养护单位宜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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