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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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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8-16
资料介绍

 自我国在建设领域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

制和合同管理制”三项制度”以来,监理行业迅速发
展。从业单位和执业人员快速增加.水利建设监理队
伍也已具有相当规模,监理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建
设监理制的实行.对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
程质量和提升投资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
我国建设市场的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
善,赋予监理方的责任增多。监理工作所承担的责任
风险逐步增大.造成监理工程师责、权、利不匹配,已
影响到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引起监理单位和
从业人员的重视。
1 监理风险及类型
1.1 风险类型及责任
监理风险按其来源可分为业主引发的风险、承
包商引发的风险、监理内部风险以及环境及地域风
险等。风险类型包括责任风险和经营风险。监理责任
风险主要包括安全、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风险,其
中安全、质量风险和投资控制风险是目前监理单位及
从业人员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其后果将直接导致责
任方或责任人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是指监理单位或监理从业人员违
反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2)刑事责任:是监理工程师可能承担的法律
责任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
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
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
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履行自身义务所承担
的法律后果,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主要指违反监理委托
合同约定,由于监理工程师的越权或失职行为造成
业主或第三方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1.2 主要责任风险
(1)安全风险: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是工程监理
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
责任从法律层面加以认定,并且第一次以法定义务形
式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安全
职责和未履行时应承但的法律后果都做出了明确的
界定。根据该条例,监理的安全职责包括对施工单位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特种设
备核验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核,检查技术方案
以及现场作业的强制性标准符合情况.对作业现场
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等。这些工作必须做到
滴水不漏,才有可能规避安全风险,否则一旦发生安
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将无法独善其身,轻者罚款和
通报批评,重者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在实际工
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最终处
理措施往往受到限制。不便越过业主直接向政府主管
部门报告。一旦监理因业主对重大安全隐患不作为
而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将直接导致监理单位与业主
关系的急剧恶化,因此解除监理合同的事时有发生。
监理从业人员人身伤害风险也属于安全风险范
畴。工程建设的大量监理工作是在室外施工现场进
行的,由于水利工程具有单件性、规模大、周期长、建
收稿日期:2015—08—20
作者简介:王廷宝(1967一),男,甘肃定西人,高级工程师,学士,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以及建设监理管理,
E—mail:wtingb @163.e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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