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郭峰,何文华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新疆库尔勒841000)
[摘要] 从对监理工作的认识、监理范围和授权、监理费的收取、监理人员素质、监理企业的管理5
个方面,简要阐述了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如何做好监理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 监理工作;问题;原因;建议
中图分类号:TV 523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088(2010)03~0142—02
1 对监理工作的认识问题
1.1 部分业主(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不足,工作上支持不够
由于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的是计划经济
体制,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通常是由业主(建设单位)
一家说了算,使得早期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很难走上
规范化的轨道。业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有的认为
是追不得已,有的认为是“多此一举”,有的只是为了
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或领取施工许可证;有的把监理
仅仅当作是检查质量的工具使用,即使被授予了“三
控制”的权力,在实际监理工作操作中也要领会业主
的“意图”,看其脸色行事,常常受到他们的控制和左
右。有的直接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
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
作。有的认为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就不应该出问
题,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在这
种种不正确的思想指导下,造成监理单位无所适从,影
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2 部分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
解,与监理的配合协调不够
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直接生产者,它的工程管理
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也是监理单位开
展监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之一。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
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
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在质量检查
方面依赖监理,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后,未进行自检自
查,就叫监理去验收,自身的质量体系未能有效地运
行。承包商在中标后,没有及时按照承包合同中的承
诺,设立的工程项目部配备相关人员。有的为了节约
生产成本没有或减少投入本因投入的生产设备,这些
也是导致承包商对工程建设生产的管理混乱,许多施
工方案根本无法实施,从而严重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
展的重要因素。有的施工单位自身素质不高,在施工
过程不予以应有的配合,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监理工作
的难度。承包商的上述行为,使得监理工作难以正常
开展、工程建设不能走上正常的轨道。
1.3 工程建设中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使监理工作
无法履行合同要求
在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不能按照工程
建设规范要求实施施工,仍然存在边设计边施工,业
主、设计、施工同一家的单位,“肥水不外流”,造成工
程建设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混乱,使得监理形同
虚设,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监理合同不能得到认真
履行。
2 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
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
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
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
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
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但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带来
不同的监理效果。
(1)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
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这
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
不需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
钱,导致监理人员也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
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