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影像图片、资料文件等由相应技术人员负责保管,
重要资料在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处备份。
(6)单位工程施工日志由技术负责人或指定技术人员
填写,技术负责人对填写质量、进度和日志的保管负责。
(7)试验资质及报告等资料由试验室编制、保管,技
术负责人予以审核。
(8)测量仪器审核及观测等资料由测量人员负责编
制、保管,技术负责人予以审核。
(9)原材料合格证和复检资料由材料管理人员进行收
集、编制和保管,材料主管对资料的清晰度、准确性和
完整性予以审核。
(10)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材料
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
(1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移交,需要人档的资料
由质量员负责保管,做好签收记录。
(12)安全管理资料、设备检修资料等按照安全和设
备管理要求编制、上报和保存,不入竣工资料的安全资
料按照保管时限要求处理。
5 相关要求
(1)对资料编制不符合要求(格式错误、标准套用错
误、不清晰、表格或附图数据不全、分批不符合实际或
相关要求等)、时效性差的行为,检查中一经发现,应在
项目部予以通报,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2)施工过程中所编制和收集的资料必须保证清晰。
所编制的资料原件满足归档数量,原材料合格证等外来
文件至少要有1套原件,原件在有关单位、部门留存,
确实不能在此人档的,应由留存单位、部门签字并加盖
留存章。
(3)质量员保管的纸质资料建立专柜,资料较多时设
立档案室。各部门资料的保管须根据本部门相关要求添
加标签,以区分查找,避免混淆和遗失。对资料室、文
件柜等基础设施必须按要求做好防火、防潮、防虫、防
盗等。
(4)资料的交接和保管:
1)如有人员变动,请提前通知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
对所负责资料完整程度进行检查;移交人员填写交接单,
列清资料项目,双方确认。
2)所有资料在交工验收前进行统一汇总,移交部门
或个人填写交接单,列清资料项目,质量员对资料的完
整性进行检查。
3)资料归档完成但未提交之前,设立专柜,对资料
进行存放,质量员负责保管,建立借阅、归还登记明细。
4)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后,取回资料交接签收单,移
交财务等相关部门,备份放质量管理部门存档。
(5)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质量监督
单位往来文件,不需要签字的部门应提前删除,提醒各
单位签字勿用圆珠笔;签字确认时建议比要求多出1~2
企业经营与项目管理薯—一
份,在容易拖延时间的环节前预留备份,以免客观原因
造成遗失。
(6)随着科技的进步,无纸化办公和办公电子化越来
越普遍,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培养计算机和影像设备的
操作人员,进一步做好电子文档、图像、音像、影像资
料的编制和保管工作,使重要的工程项目、重要的施工
工序和重要的往来、证明文件有录像、图片、PDF文件
等电子资料,并根据分类和时间编制成格式文件存盘。
(7)在建或已完工项目,因管理疏漏造成的资料遗
失、损坏等,应根据配套的质量奖惩办法,确认责任人
员,追溯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和处罚。
6 过程督促与检查
(1)项目部成立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或质量负责
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组成的工程资料检查督导
小组,实施对各项目资料编制、保管、归档等环节以及
资料编制质量、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考核。
检查小组组成如下:项目部总工(技术或质量负责
人)、质量主管、材料主管、试验主管及各工地质量员。
检查时,可邀请项目部领导、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参加。
(2)制定和落实工程资料定期检查制度:
1)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由项目部总工定期带领工程
资料检查小组到各项目进行检查,周期为1~2个月,检
查时可采用突击式检查,即不提前通知工地人员。
2)总工(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对检查重点进行部署,
并抽检主要资料;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资料的基本检查;
其他工地抽调的检查组成员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即项目
间互检。
3)各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平时及时做好资料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