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法。改革的方向是与国际接轨,研究的核心主要集中在
采用哪种方法更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一般认为,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需要进行适应市场经济、与
国际接轨的造价管理制度的改革,改革遵循如下原则。
2.1 适应市场经济体制
工程造价由市场形成而不是政府定价,项目法人负责对项
目全过程投资控制负责。定额是计划经济时代确定造价的基
础,改革计价依据、与国际接轨的根本和焦点是对定额的改革。
2.2 与国际惯例接轨
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目的是便于国际间经济往来,便于引
进外资、对外投资和国际承包工程的造价确定。我国有丰富
的水能蕴藏量,有大量待开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但国家资本
金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改变投
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利用外资是促进水利水电工
程发展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市场的开
放,将有大量的国外承包商进人中国参与市场竞争。在这种
环境下,为了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更接近实际地预测工程投
资、项目法人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择优选择承包商,也要求必
须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造价确定方法。
2.3 符合中国国情
结合我国现行造价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既符合国际惯例
又适合中国国情。造价管理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以市场形
成价格的机制。工程造价的形成主要是在招标投标阶段,由
业主和承包商或投标方之间竞争形成一个双方接受的和最有
利的价格。
2.4 体现水利水电行业特点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有其独有特点,建设管理方面最早引
进国际先进管理方法,造价确定方面最早利用实物法,是我国
与国际惯例接轨较早的工程建设项目。
国际上通行的确定造价的方法是实物法,国内主要实行
定额法,改革现行造价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实质就是如何以定
额法为基础充分吸取实物法经验来确定工程造价。
3 定额法和实物法的比较
定额法是目前最常用的一种编制方法,我国基本建设各
行业均实行定额法。定额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包括工程定
额、费用定额(费用标准)、文件规定等。工程定额是指在正常
生产条件下完成某项合格产品所需要素(人力、物力、财力、时
问等)的标准额度,表现形式是完成单位工程量需要的人、材、
机消耗量,反映一定时期国内施工企业平均生产力水平,是根
据大量的工程实际资料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出来的。
实物法,又称实物量法,是根据项目施工强度,合理配置
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确定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消耗
量,并根据分析计算的人工工资、机械台时费、材料价格等基
础价格计算直接费,合理确定并分摊间接费的工程造价确定
方法。
两种方法的核心区别是确定实物消耗量的方法不同。
3.1 定额法的特点
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经过与实物法比较,定额法存在
以下不足之处。
①不能充分反映自然条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如某些气
候气象、地形地质、海拔高程等特殊自然条件下,反映综合条
件的定额法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②不能充分反映工程状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建设工程
项目尤其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显著的单一性特点,工程量、工
期、复杂施工条件、特殊施工设备等条件不同,应该对工程造
价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③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状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企业的施
工管理水平、技术工人熟练程度、施工装备水平等状况,反映
企业实际达到的生产力水平和具备的竞争能力,不充分考虑
企业状况,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
④不能及时反映社会生产力水平。由于制订定额的时效
性,定额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国内施工企业平均生产力水平,
显然总是落后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只有靠费用标准或文件规
定进行调整。
还应认识到定额法的优点。
可以快速确定造价。定额法方法相对简单、易于掌握,可
以快速估算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便于主管部门宏观控制
工程造价、及时调整投资政策。
应用定额法确定的工程价格已经与我国投资制度相
适应。
经过长期积累,各行业已经掌握了丰富的基础资料,计价
依据可以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得到及时更新。
各行业存在大量与定额法相适应的机构支撑。
3.2 实物法的特点
实物法基本可以解决定额法存在的不足。因为实物法能
够体现工程量的大小和工期的长短、施工条件的优劣、施工设
备闲置时间、特殊施工设备的使用、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对工
程造价的影响,因而能较准确地计算工程建设所需要的资源
消耗,从而使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更加接近于实际施工成本。
实物法也存在局限。实物法有完全实物法和不完全实物
法之分,理论意义上的实物法应根据不同的设计条件(工程
量、工期、质量要求)、施工条件(地形、气候、季节)和企业状况
(施工机械装备水平、技术工人技术水平、管理人员管理水平)
来确定消耗量,各种条件不同资源消耗量自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