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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契约书》
  • 资料大小:0.03 MB
  • 资料类型:.doc
  • 资料等级:
  • 发布时间:2016-11-26
资料介绍
  第一条 甲方所有坐落x x x x地号土地一笔,如附图所示,约x x平方米。愿提供与乙方合作兴建房屋。     第二条 本约甲方所提供的土地双方协议同意兴建四层钢筋混凝土造和集合住宅,除依法应设置的公私道路用地外,其余可建土地,乙方应依法合理充分利用。     第三条 本约双方合作兴建房屋,其土地规划,建筑设计,请领建造执照,营造施工及有关的风险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完全责任,其各类费用亦由乙方负担,概与甲方无涉。乙方营造施工过程中,甲方得随时亲自派员监督。     第四条 本约甲乙双方按附图所示的拟建房屋为准,采立体分屋方式,由甲方取得百分之x x ,乙方取得百分之x x 。若双方分取的房屋户数未能整数时,其间的差额,可经双方的同意,由取得之一方按协议价格以现金补偿对方。     第五条 本约有关建造设计文件图说应征求甲方同意,并按前条双方分配的位置,标明于图说上,各自具名或指定第三人为起造人,由乙方负责提出申请建造执照。     第六条 本约兴建房屋事宜,均依现行建筑法规办理,若法规变更而受限制时,则依变更后的法规办理。     第七条 凡畸零地及水利地的合并承买等事宜,均由甲方备齐所需证件并由乙方负责办理。惟费用由甲方负担,产权亦归属甲方所有。     第八条 本约土地的地上物由乙方负责处理,惟甲方应从旁协助。地上物理清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提出申请建造执照,乙方并应先期通知甲方备齐请照所需的有关证件交付乙方。     第九条 本约乙方应于领取建造执照之日起二个月内开工,于开工之日起x x x个工作天内建筑完竣,于建筑完竣后x x 月内领得使用执照,并以接输水电完妥之日为完工日。     第十条 本约甲方应于乙方工程进度至一楼顶板完成时办理基一合并、分割、地目变更等手续,其的需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半负担。乙方工程进度至三楼顶板完成时,双方会同办理乙方他得房屋的应有基地持分产权移转登记。其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增值税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本约保证金为人民币x x 元整,于本约签订时,由乙方一次交付甲方,甲方应于本约第九条所定的完工日,一次无息返还全部保证金与乙方。以支票为保证金的交付或返还,若各该支票一部分或全部不能兑现时,则以违约论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切实照约履行,如甲方违约时,甲方除将所收的保证金加倍全部退还(无息)与乙方外,同时并须赔偿乙方已施工之工程损失及其他因该工程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可由乙方另列清册),如乙方违约时,甲方得将已收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如工程逾期时,乙方每逾一天应赔偿甲方分得间数总售价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违约之一方应于违约日起十天内履行赔偿,不得拖延,否则,未违约之一方,得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抵偿。     第十三条 凡申请建筑、使用执照、接水电等须甲方盖章或出具证件时,甲方应随时提供,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约有效期间内,如因政府变更城市计划致无法全部履行契约或只履行一部分契约时,甲方应将本约第十一条所收的保证金依照可建的土地比率于上列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还与乙方,若在该土地上乙方业已施工的工程损失,政府有意补偿时,其土地部分归属甲方,建筑物部分归属乙方,如有用甲方名义须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无条件亲自办理或备齐证件及加盖印章给乙方,甲方不得借故刁难或异议,如甲方须乙方协助的,乙方亦应无条件协助办理清楚。     第十五条 本约所定的土地,其应缴的一切税费,在开工日以前的,均由甲方负担,开工日以后的,由甲乙双方各半负担。     第十六条 本约成立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以本约土地向任何公私机关或个人办理他项权利设定,于契约存续期间,甲方亦不得将本约土地提供予第三人建筑或出售与他人。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对本约权利均不得转让、典当或作保。     第十八条 本约土地如有来历不明、瓜葛 纠纷划他项权利设定,订立三七五租约等现象应由甲方于本约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理清,所须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惟地上物清理按本约第八条约定办理。     第十九条 甲方户籍地址以本契约记载为准,如有变更时甲方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误时误事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本约若有未尽事宜,悉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及一般社会惯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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