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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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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等级:
  • 发布时间:2016-11-22
资料介绍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 应根据城市规划 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 防火间 距 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 乙类厂(库)房 甲 乙 丙类液体和可燃 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注:厂房 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 乙 丙类液体的划分 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 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 燃油 燃气的锅炉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 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 裙房内时 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 6.00t/h 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 2.00t/h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 1260kVA 单台容量不应超过 630kVA 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4.1.2.1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 下一层或贴邻 并采用无门窗洞口 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当必须开门时 应 设甲级防火门 4.1.2.2 锅炉房 变压器室 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并应设直接 对外的安全出口 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 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不燃烧体的防火 挑檐 4.1.2.3 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变压器 多油 开关室 高压电容器室 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1.2.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3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 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4.1.3.1 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 部位隔开 4.1.3.2 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 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 8.00h 的需要量 第 17 页 共 17 页 @ www.sinoaec.co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资料编号 GB 50045--95 @ 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 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 应设置能自行关 闭的甲级防火门 4.1.3.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 会议厅 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应设在首层或二 三层 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一个厅 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400m2 4.1.5.2 一个厅 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5A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 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 夜总会 录像厅 放映厅 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 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 网吧等歌舞娱 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应设在首层或二 三层 宜靠外 墙设置 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 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 放映厅为 1.0 人/m2 其它场所为 0.5 人/m2 计算 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 并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 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A.1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设置在地下一层时 地下一层地面 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 4.1.5A.2 一个厅 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0m2 4.1.5A.3 一个厅 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一个厅 室的建筑面积小于 50m2 可设置一个出口 4.1.5A.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A.5 应设置防烟 排烟设施 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A.6 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 应设置发光 疏散指示标志 4.1.5B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B.1 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4.1.5B.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 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第 18 页 共 18 页 @ www.sinoaec.co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资料编号 GB 50045--95 @ 4.1.5B.3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B.4 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时 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且防火 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4.1.5B.5 应设防烟 排烟设施 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B.6 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 应设置发 光疏散指示标志 4.1.6 托儿所 幼儿园 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当必须设 在高层建筑内时 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 三层 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 进深大于 4.00m 的裙房 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 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4.1.8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 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汽车库设计防 火规范 的规定 4.1.9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 应采用管道供气 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 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4.1.10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0.1 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 15m3 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 面向 油罐一面 4.00m 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 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1.10.2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 1.00m3 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 房间内 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1.11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 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 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 1.00m3 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 可与裙房贴邻 建造 4.1.11.2 总储量超过 1.00m3 而不超过 3.00m3 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 应独立建 造 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4.1.11.3 在总进气管道 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1.11.4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1.11.5 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1.6 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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