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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
  • 资料大小:550KB
  • 资料类型:.WORD
  • 资料等级:
  • 发布时间:2021-11-01
资料介绍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现场勘察
5.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2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按第8条发出的澄清文件、第9条所述的修改文件等组成。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资格后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7日前以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于截标前15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答疑材料。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单位无论出于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代理单位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于截标前3日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组成。
11.2  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1.2.1  投标函;
11.2.2投标函附录;
11.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3 商务标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1.3.1 投标总价
11.3.2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11.3.3 工程项目总价表
11.3.4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3.5 单价分析汇总表
11.3.6 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1.3.7 主要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11.3.8 砼和砂浆材料价格分析计算表
11.3.9 单价分析表
11.3.10 设备清单报价表
11.3.11 人材机用量汇总表
11.3.12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
11.3.13 低价报价说明和承诺书
11.3.14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3   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3.2投标报价除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税金的取费标准应当按照省颁发的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外,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5]169号文颁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时(班)预算定额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由企业自主确定。
13.3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4 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由投标人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企业自身潜力自行报价。
13.5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包干,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及工期长短充分考虑价格浮动、政策性调价、预算定额更新、材料二次运输、建筑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排污费及环保噪音费及除战争和烈度7级及以上级别地震以外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自行计算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总价;凡漏项报价者,中标后不得调整价格。
13.6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13.7低于工程管理参考价报价的投标人还应提供低价报价说明和承诺书,并附在商务标投标文件中。
13.8  投标人应自行组织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交通、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以及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可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招标人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于截标前15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答疑材料。
13.9 工程量清单计价
13.9.1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以及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13.9.2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一并公布。若投标人认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则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13.9.3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由于核对工程量影响投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适当延长截标时间。
13.9.4确定中标人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招标过程中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为由要求追加工程造价,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13.9.5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质量与价位相当的品牌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但不得以暂定形式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或价格、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或提供候选品牌的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选定品牌,并注明在投标文件中。
招投标文件均未明确品牌的材料(设备),施工时由招标人选定品牌,并按投标人中标的材料(设备)单价进行结算。
本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分别使用产品
(1)水泥:“海螺”牌、大田广平“岩城”牌、“三德”牌。采用同期综合信息价;
(2)PVC管:亚通牌;采用同期综合信息价;
(3)木材:采用同期综合信息价;
13.9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有必要复核的,应责成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抽查,发现因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导致单位工程造价增加1%及以上的,应当相应调减合同价。因编制错误导致工程造价误差超过±3%的,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由招标人从编制代理费中抵扣,属于财政部门审核的,上缴财政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编制单位记不良行为一次。招标人与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明确以上内容。
14 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
14.1 工程预算价根据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定额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预算价超过相应投资概算的,招标人不得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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